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学生[2017]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约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等级及补助标准以最新下达通知为准;
第二条评定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与自己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七)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分配。
第五条评定规则:
当学年,以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分数为主要评审依据。
第六条评选程序:
评选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等,拟定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做好评选准备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在学院发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申请事由;
3、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决定拟评选人选,并将拟评选人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助学生材料报学生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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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日